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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化工医药职业教育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2-09-23 点击:[184]

为建立健全河北省化工医药职业教育集团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程序,根据《全国化工医药职业教育集团章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人员职责制度

(一)建立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实行执证上岗制,定人员、定岗位,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制约。

(二)各种原始凭证必须按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传递、审核、签章。

(三)会计人员将收到的签字手续完善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应予以退回。

(四)出纳人员收到会计人员审核无误记账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并登记在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五)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

(六)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师资格,负责财务稽查,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以及编制、报送年度预算及年度财务决算,撰写《年度财务情况说明》,接受财务审计检査,办理收费许可证年检。

二、财务审批制度

(一)集团的财务收支,坚持理事会联签的审批制度。

(二)集团的财务收支,必须是理事长签字后方能生效,重大收支则通过理事会研究,由主管负责人签章执行。

三、经费收支制度

(一)专项资金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的资源与环境,促进办学体制机制创新及校企合作机制制度建设,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更好地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安排专款,作为校企合作的专项经费。为加强对校企合作专项经费的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1、集团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行1业企业投入资金及集团自筹资金。主要用于办学体制机制创新和校企合作制度建设。

2、集团专项资金由集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规范实施。任何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私自挪用、挤占、截留。

3、集团理事会对专项资金的投向及年度资金调度安排等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建设任务的完成。

4、办学体制机制创新的经费用于集团理事会体制建设,用于专业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就业指导专业委员会等委员会、中高职衔接、实训基地建设、校企人才联合培养、开展教学、科研、培训资源开发,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等建设。

5、集团校企合作机制制度建设的经费用于动力机制制度建设,运行机制制度建设,保障机制制度建设,评价机制制度建设等方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所发生的费用,并建立长效的运行机制和质量监控体系。

6、集团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如下:

(1)    调研开发费:主要用于调研交通费、研讨费、专家咨询费、评审费、论证费、购买资料、材料印制等项目开发建设所发生的费用;

(2)    会议费:主要用于参加理事会及相关会议的会务费、资料费等所发生的费用;

(3)    资料购置费:用于购买相关资料、书籍、参考教材等费用;

(4)    印刷出版费:用于材料印刷、制作、出版等费用;

(5)     运行管理费:主要用于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检査所发生的相关支出。

7、集团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挪作它用。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8、所有与集团建设专项资金有关的各级领导,建设项目负责人和财会人员、具体工作人员,都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同时接受上级机关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集团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考评,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

(二)业务经费

1、各专项业务活动经费的支出,由理事提出专项预算,经理事会研究通过,由理事长签署意见执行。财会人员应按专项拨款,分别记账,监督专项使用。

2、各种活动费用的收入、支出,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超出活动本身业务需要的经费开支,由理事会研究通过,理事长签字批准执行。

各类活动(包括书款、资料)收取的费用,实行专款专用。

四、票据管理

1、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理事长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保管员签字,校长审批,填写金额无误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3、财务人员支付,不论金额大小,均须理事长签字。

4、捐赠款票据管理,严格使用专用发票,收入进入集团账户,

使用按财务审批程序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开源节流,认真遵守财务管理规定。

(二)各项开支,必须符合规定标准;并经有关领导批准,财会人员实施监督、把关,对不符合管理手续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三)报销单据合法,票面字迹清楚、规格、单价、数量等项目均填写齐全,有用途和经手人,验收人及领导签字审批,非底值易耗品,购置报销时必须化工医药专业实训室管理员登记后,由秘书长批准方可报销。

(四)每年年度财务预算经理事会办公会批准后执行,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并接受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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